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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19〕642号

发布时间:2019-03-18 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工作,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确保推荐质量的同时,努力提升推荐数量。各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省年度节能考核范围。 

    二、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获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园区。今后我厅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仅限申报列入清单的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开申报。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并做好对企业、园区的服务指导。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的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五、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并认真核查各申报单位近年来有无安全、环保、质量方面的问题,出具推荐意见,2019年4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厅(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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