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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支持方向及方式

方向1:对广州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以优惠30%的价格销售给本省企业,由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奖补额度按企业实际优惠幅度进行核补,最高不超过30%。并对销售业绩好,即广州市八家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中省内销售业绩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再按不高于省内销售额10%予以事后奖励。

方向2: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按照不高于机器人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其中,对于购置“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见附件1)生产的工业机器人,由该骨干企业负责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工信部门申请补贴。

以上所称工业机器人,是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方向1项目销售区域在广东省境内,方向2项目应用区域在广州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方向1项目申报单位从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1)。

(四)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项目,不予认定;对报送的机器人销售额或购置额远超同类型、同功能机器人设备市场价的,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6份,附电子版)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盖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

附件:1.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期间机器人购置/销售情况清单

   6.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市工信委联系人:马玉倩,电话:83123825;市财政局联系人:黄萃,电话:38923303)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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