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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宣传名单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7〕767号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4届222次〔2016〕28号)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运用公益广告平台展示宣传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工作方案的函》(穗城管函〔2017〕557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我委将通过公益广告渠道无偿为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形象宣传,现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入围企业作为形象宣传对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部门推荐: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推荐不少于10家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报市工信委。

(二)企业自荐: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荐材料。

二、推荐条件

依法在广州市区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经营发展好、创新能力强、社会美誉度高、成绩亮点突出的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优先推荐以下企业:

(一)对我市经济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包括:近三年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近三年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近三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名单或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名单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上市或入选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

(二)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包括: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标杆企业)等荣誉的企业,设有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机构的企业,设有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程序和资料要求

(一)企业自荐。企业如实填写《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宣传名单申报表》(见附件3)和详细宣传素材,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自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在5月24日(星期三)前将符合推荐条件的自荐企业、部门自行推荐企业的相关材料汇总,将推荐上报的文件(含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处,并将文件和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mwzxj@gz.gov.cn。

(三)我委研究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将在广州工信网站对入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确定最后名单,进行分批次滚动发布。

(四)有关企业在宣传期间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撤销宣传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方式

2、广州市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宣传名单汇总表

3、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宣传名单申报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联系人:石峰丽、王婷,联系电话:83123834、83123857,电子邮箱:jmwzxj@gz.gov.cn)

附件:

附件1: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方式.doc

附件2至3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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