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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初创和创新项目验收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7〕61号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2016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初创和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初创和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及时下达通过验收项目的后补助经费,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初创和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广州市2016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初创和创新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工作。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验收管理系统)填写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二)验收材料通过项目组织单位审查后,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审查,由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验收材料和组织验收评审。

   (三)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专家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创新委。

   (四)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结论,将确定的验收结论反馈给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并上传管理验收系统,并将完善后的验收材料一份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意见和签名盖章,以及组织单位填写意见和签名盖章)提交到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验收专家名单和验收结果将在市科技创新委门户网上公布。

   三、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

   (四)证明技术指标完成的资料,(如检测(验)报告(须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研制样品、样机的图片和数据);证明经济指标完成的资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五)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新产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报告或临床批件、许可证等,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

   (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在验收管理系统上填写,同时,需将以上(二)至(六)的附件材料上传到验收管理系统。

通过网上审查后,以上材料从系统导出,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六份报送组织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报送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其余材料请于验收会议当天带至会场(另行通知),供专家会议评审使用。

   四、验收形式

   专家会议评审验收。

   五、验收系统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管理系统。

   网址:http://pm.gzkj.gov.cn

   六、验收注意事项

   (一)未尽事宜请参考《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项目组织单位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提交验收材料并审查验收材料,协助验收工作。

   七、验收材料提交时间和受理点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17时前将一份验收材料报送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八、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点: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

   联系方式:83322975

   (二)结题验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83491601、83491531

   (三)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金融处。

   联系方式:83124178、83124076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

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模板)

3.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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