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工信委关于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广州市2016年度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94号)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140号)要求,要求,我委拟遴选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广州市2016年度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2.较熟悉广州市工业节能有关工作情况,具备较全面的节能工作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工作内容:组织对我市约100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包括:1、组织开展企业节能考核自查报告初审工作及指导企业修改完善自查报告;2、组织专家开展企业节能考核书面评审工作;3、组织专家开展企业节能考核现场核查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30%)。4、编写广州市2016年度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分析报告。
(二)项目进度:在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
(三)质量要求:1、每家企业考核完成后有完整的企业节能考核自查报告、专家考核意见与考核结论;2、考核分析报告要求详细、具体,有深度,评审分析报告需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四)验收方式: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工作成果与质量进行审核验收。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单位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组织开展广州市2016年度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工作开展方式、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等);
(六)节能工作专家库情况;
(七)参加项目人员情况;
(八)项目报价,包括经费预算清单;
(九)近三年来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需提供市或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工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33万元。
六、意向书提交时间、地址: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505室,邮政编码:510030,咨询电话:83123839)。
七、我委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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