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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州市工信委关于委托开展政府信息共享目录更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政府信息共享成效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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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要求以及《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市政府令75号)、《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府规〔2016〕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资源的采集、共享和利用,摸清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现状,促进广州市政府大数据库建设,现拟遴选1家单位指导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共享目录更新、进行政府信息共享成效评估工作,撰写《2016年广州市政府信息资源普查报告》和《2016年广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依据《广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指导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资源梳理及目录编制工作。

2、对全市政府信息资源进行普查、更新、校核,整理、分析采集到的数据,编制《2016年广州市政府信息资源普查报告》和《2016年广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

3、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完善《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的架构和内容,形成《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的更新版本。

(二)工作要求

1、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告。

2、应达到相关政策、业务和技术要求,并根据我委的意见进行完善。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报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结题。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信息化、政府信息共享、大数据等相关研究、咨询类项目经验,并且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熟悉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和政策法规情况,具有广州市相关咨询项目经验者优先;有较强的研究人员团队。

(三)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四)符合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四、申报文件

(一)单位情况简介(含人员队伍、成功案例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单位(人员)相关资质(含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单位开展课题研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为准,复印件);

(六)工作方案、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七)项目报价,包括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

(八)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一式五份,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报名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17:30。

报名机构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我委大数据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东7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李昆朋,电话:020-83123960,13726716788,星期一至五8:30-11:30、14:00-17:30。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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