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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8号,见附件1),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照《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一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效应,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申报范围

    广州市域范围以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规模居全市领先地位,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完善的配套服务,由注册在广州的独立法人经营管理。其表现形式可以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或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等。

    三、申报程序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发动园区等申报主体积极申报,指导填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请示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10月13日前报送我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报送材料。

    1.申请主体的请示(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区商务部门需加具意见。格式见附件2);

    3.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方案(格式见附件3);

    4.基地经营管理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基本信息材料(复印件);

    5.由市、区政府主导设立的基地应提供市、区政府同意设立的批文(复印件);

    6.基地规模(建筑面积、楼宇数量、工作人员等)证明文件、发展规划;

    7.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主营业务、年营收规模、就业人员数量、获得区级以上示范称号情况等);

    8.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入驻租赁合同;

    9.基地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10.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证明材料;

    11.入驻企业营业范围证明材料;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区商务部门报送材料。

    1.各区商务部门上报请示;

    2.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3.上述第(一)项企业所报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3.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4.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1-4.zip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徐健,电话:8109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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